勞務派遣的概念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務租賃是指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勞動者向派遣企業(yè)(實際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勞務支付的事實發(fā)生在派遣勞動者與派遣企業(yè)(實際用人單位)之間。
勞務派遣對用人單位的優(yōu)勢?
1、補充人員不足,臨時用工法制化。
根據省編委會辦公室。省人事部門關于省級機構人員配備的規(guī)定,嚴格控制臨時就業(yè)。如果所有臨時人員均移交給省級人才中 心實施勞務派遣。它可以盡量減少用人單位使用的臨時工作人員的數量,解決就業(yè)需求,同時更有利于在勞動派遣期間實施和維護用人單位和臨時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2、避免雇主的就業(yè)風險。
由于一些省級事業(yè)單位在使用臨時人員的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就業(yè)程序不完善等問題,就業(yè)風險較多,主要表現為:
(1)工傷風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七章和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如果雇主未能參加工傷保險,雇員將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工傷費用。
(2)爭議和爭議的風險。
就業(yè)程序的不完整必然導致就業(yè)程序的不規(guī)范。特別是在社會保險享受方面,辭職、辭退等勞務派遣員工的切身利益敏感問題處理不當往往會導致糾紛,嚴重也會導致人員請愿,影響雇主的正常工作。
(3)不能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務派遣職工一旦涉及社會保障享受問題(如工傷申報、失業(yè)保險金領取、生育保險申請),通常不能享受相關待遇,只能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它不僅會增加單位的經濟負擔,還會面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處罰。
3、節(jié)約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根據有關部門組織的一項調查,勞務派遣機構可以通過專業(yè)行動將人事管理成本降低到原來的40%以下。這些成本主要包括:雇主的招聘成本、雇傭程序成本、人事檔案管理成本、社會保險申報和支付成本、社會保險享受成本、員工辭職和解雇成本、糾紛處理成本等。